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授予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的决定的通知2013年03月14日
沪民福发〔2013〕6号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授予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的决定》(民发〔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民政部要求,2012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向民政部申报,经批准,我市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获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杨浦区救助管理站、嘉定区救助管理站获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
希望被授予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新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救助环境,争取更大成绩。
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为目标,继续争创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不断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