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201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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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会[2013]19号
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2011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1〕2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4月6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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