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2013年07月04日
沪水务〔2013〕518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区建交委、市土地储备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国发办〔2013〕18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3〕58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精神,实现《质量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和战略目标,提升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市开展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水利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2013年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的主题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
二、活动目标
全行业深入学习领会《质量发展纲要》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等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或质量分管领导牵头的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小组,制定质量管理年活动计划,布置落实各项工作。市水务局明确由分管局领导总牵头,建设管理处负责推进、相关部门配合,市水务工程安质监中心站具体负责全市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水务工程主要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在建水务工程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开展QC活动、施工技能比武、施工规范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活动,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10月底报同级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各单位要积极通过网络、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等平台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邀请市水利工程协会期刊开设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专栏交流质量活动的经验,征集质量管理学术论文,举办水务工程质量知识网络问答,大力宣传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夯实质量基础。
着手制定水务工程标准化管理规划,梳理现行水务工程标准规范,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和水平,分析标准研究需求和标准化管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加强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在水务工程应用中补充标准制定工作。
2013年内完成上海市《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2006)》等编制工作,启动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0)(水务工程部分)等定额的修编。
结合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就修订以后管理要求的变化组织专题研讨,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要求。
(三)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线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好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市水利工程协会、市水务工程安质监中心站应积极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监理员、施工企业五大员、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等培训考核工作。
(四)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质量责任。
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法人的组建,强化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分部、单位、合同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施工、监理投标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和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规程和标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对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制度,严禁质量检验弄虚作假。
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质量,采取旁站、巡视、***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实施监理,并加强监理报告(备案)制度的执行力度。
质量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供排水工程检测资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五)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深化政府质量监督。
加强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应制定并不断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分工,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协同,工作范围应全面覆盖本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强化报监受理阶段的综合审查、查出问题整改的复核检查、质量事故的处理调查、工程完工的核验审查等监管主要环节。
深化监督程序管理,按工程类型分别细化监督检查的主要阶段,加强对施工技术方案、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质量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件的技术审核,加强对质量评定的复核。
规范听、看、查、测、验等主要监督检查手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测工作,加强对施工检测的监督,落实检测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加强检测结果动态分析。
加大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与档案管理,区(县)站要尽早建立执法机制,尽早形成市、区监督系统分工执法网络。深化安全质量执法自由裁量研究,深入开展综合与分类执法检查,引导规范水务建设市场。
(六)加强质量检查,开展质量隐患排查。
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结合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方面主要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排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和验收,评定和验收的结果是否准确等。
水务工程施工质量主要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强化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薄弱环节,检查历次检查和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
(七)加强从业单位诚信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从业单位诚信管理,启动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局有关部门年内建成主要水务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诚信信息的动态记录与管理。有关部门和机构应牵头研究系统的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办法和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工程质量创优,完善招标激励机制。
转变职能,支持市水利工程协会设立上海市水务金奖工程,积极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开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上海市文明工地、市水务局局级文明工地等申报、创建工作,强化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
组织研究招标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企业诚信记录等与招标挂钩机制。
四、活动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召开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动员会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水利部和本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7月至8月重点推进项目质量隐患排查,开展自查自纠,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排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并于2013年8月底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应质量监督机构。
8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市、区水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以及开展质量年其它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和宣传,把提升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下去,并于12月上旬将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报水利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科学认真制定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将活动贯穿到水利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加强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在活动中应认真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内容多、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上海市水务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