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办印发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规定2013年07月23日
沪汛办〔2013〕42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规定》的通知
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迅速、高效处置汛情、灾情,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在总结防御2012年海葵台风时联合值班经验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规定》,已经征求你单位修改意见并作修改完善,现予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为便于工作联系,请确定参加防汛联合值班的具体人员,并按照附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于7月19日前传真我办。
特此通知。
***:1.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规定
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联系表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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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迅速、高效处置汛情、灾情,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在总结防御2012年海葵台风时联合值班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气象、公安、绿化、房地、电力等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启动条件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橙色或红色预警;
2、汛情、灾情实际情况需要或上级要求。
二、成员构成及值班响应
1、根据本市台风、暴雨等严重汛情影响时,主要灾情发生的特点及处置要求,确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等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
2、符合启动防汛联合值班条件时,由市防汛办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气象、公安、绿化、房地、电力等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联系人参加防汛联合值班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防汛联合值班点设在水务大厦(江苏路389号)3楼315指挥室。
三、参加联合值班人员职责
(一)市防汛办
1、全面掌握相关汛情(风情、雨情、水情)的实况和预测趋势,全面掌握灾情和险情的处置情况,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2、及时接听市政府红机、警备区白机、800兆联动中心及市委、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流域防总、太湖流域防总电话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单位及市民来电,认真妥善应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要情况;
3、与参加联合值班人员互通信息,协调处置相关汛情、灾情;
4、根据需要和要求,起草防汛专报等材料;
5、汇总每日的险情、灾情及处置情况。
(二)市气象局
1、及时通报气象预报最新情况,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台风预警发布内部早通报;
2、协助处置与气象系统有关的汛情、灾情及应对媒体舆情;
3、做好与气象相关处置情况记录。
(三)市公安局
1、及时掌握公安系统的应急响应动态,通报相关突发事件等信息;
2、当下立交等路段出现严重积水,需要临时封交时,迅速组织交警配合路政、排水等部门处置;
3、按职责及时响应处置市民反映强烈的相关灾情险情;
4、做好公安相关处置情况记录。
(四)市绿化市容局
1、及时掌握绿化市容系统的应急响应动态,通报本系统抢险救灾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信息;
2、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协调处置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4、协调处置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险情;
5、按职责及时响应处置市民反映强烈的相关灾情险情;
6、做好绿化市容相关处置情况记录。
(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及时掌握房管系统的应急响应动态,通报本系统抢险救灾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信息;
2、协调处置与房管系统有关的汛情、灾情,如住宅小区积水、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小区绿化树木的抢险;
3、按职责及时响应处置市民反映强烈的相关灾情险情;
4、做好房地相关处置情况记录。
(六)市电力公司
1、及时掌握电力系统的应急响应动态,通报本系统抢险救灾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信息;
2、协调解决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协调处理水闸、泵站等防汛排水设施断电现象,协调组织抢修恢复供电;
4、按职责及时响应处置市民反映强烈的相关灾情险情;
5、做好电力相关处置情况记录。
四、结束联合值班的条件
1、市防汛指挥部解除防汛防台橙色或红色预警;
2、无较重灾情需后续联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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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防汛联合值班联系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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