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3年09月03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精神,结合公安实际,市局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了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于9月10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8日
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开、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本市实际,现就本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
(一)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局和各分(县)局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加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适时公开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操作规范,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开放式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平台,及时展示新项目,方便社会公众利用。
(三)深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公安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和市局《关于做好
(四)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积极运用警民直通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力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办法,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上海消防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消防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全面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公开。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根据审改进程,及时公布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目录以及简政放权的具体举措。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清理汇集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依据、事项、程序、时限、承办单位、联系电话等,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
(七)试点主动公开社保卡和高校等信息。与市局人口办、文保分局、公安专科学校共同推进主动公开社保卡和高校等信息。
(八)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提高能力,推进依申请公开
(九)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对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特别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对于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
(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完善研究会商、争议化解等工作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加强疑难申请研究处理。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提出解决方案,指导面上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工作交流和研讨活动,成立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协作组,定期召开协作组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案例分析、工作交流等。同时,继续定期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做好案例汇编工作。
三、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建设
(十二)保障上海公安政府网站运维工作。根据政府网站等保三级、市网安办和市电子政务办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网站运维制度。落实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工作,维护网站安全健康运行,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内容在政府网站有效展示。
(十三)做好与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技术对接试点工作。根据市电子政务办的要求,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的网上办事平台将和市政府网站的网上办事平台技术对接,统一网上办事项目编码,为下一步无缝整合创造技术条件。
(十四)进一步做好网上为民服务工作。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向社会推出网上服务项目。推进赃物失物网上招领平台和校车查询项目应用。尝试移动智能应用,适时向社会推出民警预约等服务项目手机APP应用。
四、落实措施,完善基础制度
(十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
(十六)严格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审查制度,靠实审查责任,严把政府信息源头关,定期开展政府信息保密专项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不公开。
(十七)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公文起草部门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单位公文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监督检查各分(县)局报备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定期通报相关数据情况,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同时,启动《条例》施行前政府文件梳理工作。按照规定予以解密、公开或重新定密。
五、加强监督,加强体系建设
(十八)强化监督保障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深化考核评估的方法和途径,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将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增强考核评估权威性。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信息公开办理方面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事项加强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典型个案进行通报批评。
(十九)建立督促整改机制。将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工作的各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查找、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各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调研,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发出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予以重视、加以改进,逐步形成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二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一)继续实行定期通报。继续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汇总相关情况、数据、案例,查找分析突出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解决。
(二十二)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专人、有安排、有考核。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分析案例、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各种形式,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此外,深入开展全警培训工作,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内容纳入到领导晋升、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的教程之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能力,提高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范围内普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