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的通知2005年07月01日
各高校、委属中等学校、委属事业单位:
今年是《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推动会计诚信建设,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财政部于近期下发了《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会〔2005〕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上海市财政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05〕70号),要求把宣传、贯彻《会计法》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树立榜样,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开拓进取,努力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从评选产生的市级杰出会计工作者中,向财政部推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上述人选将从各系统推荐的人员中产生。结合全国、全市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我委将组织开展本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会计先进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限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属于市教委管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在其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理论和教育工作者。从事国家审计或内部审计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以上(含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的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工作以分层评选为基础,采用逐级推荐和上报的方法。
(一)初选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范围,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参加市教委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各单位在申报推荐人员时,应为其填写《上海市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连同其先进事迹的书面材料(关于填表及报送材料的要求,请见***一)和软盘一并报送上海市教委财务处3310室(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朱菊如23116688、毕N华23116689)。
(二)评选
各单位推荐市教委系统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工作结束后,市教委评选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逐一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议后的表决结果,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评选产生上海市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30名。
市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从事会计理论和实务等各方面的资深人员或学者组成。具体名单另定。
(三)表彰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将授予“上海市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推荐
市教委将在评选产生的教委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中推荐2人为参加上海市杰出会计工作者的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须经过评选工作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和审核同意等程序。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教委系统和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是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影响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开展评选和推荐。评选工作中,应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对参加评选人员,还应征求本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二)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同时,将利用大会表彰、互访交流和报道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会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三)评选工作的制度化。市教委系统会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将每隔两年评选一次,并在下一次评选中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