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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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法[2007]48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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