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7〕110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7〕375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的范围
1.以在沪企事业单位为主起草的并经有关部门发布、已经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含联合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须为前2位。
2.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范围
1.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2.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三)根据***和本市发布的有关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获得国家级、部级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评审申报表》(见***1),并备齐有关***,一式四份。***为: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及审定纪要;
3.制定标准难度说明及标准验证报告;
4.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表;
5.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6.其它有关材料。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申报表》(见***2),并备齐有关***,一式四份。***为: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所申报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均应清晰、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210×297)纸,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二)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每项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文本前言的表述相一致。
(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及本系统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成果申报,并向我局推荐。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及各有关单位直接向我局进行成果申报。
(四)我局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进行汇总和评审,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各单位请于2007年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报送至我局发展与科学技术处。相关申报表格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www.shsafety.gov.cn)表格栏目。
***1: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评审申报表
***2: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申报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