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报送2006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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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本市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市委、市府有关文件精神,请你们于2005年10月21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学校2006年春季招生方案报送我委。
方案具体涉及内容为:招收对象、招收层次、招收专业、招收计划、加试科目、报考和录取办法、咨询电话、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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