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苏浙沪地区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2014年04月02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三角认证认可监管合作协议,加强苏浙沪地区检测机构的技术交流,促进区域内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协同提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苏浙沪地区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机构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共有43家检测机构参加,参加机构均已获得所参加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其中上海机构有12家,占总参加机构的27.9%;江苏机构有13家,占总参加机构的30.2%;浙江机构有18家,占总参加机构的41.9%。
二、比对过程
本次能力验证样品为硬聚氯乙烯片材和聚丙烯片材,共3种,其中2种为白色硬聚氯乙烯片材(A样、B样),另1种为灰色聚丙烯片材(C样)。样品由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准备,并均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参加机构完成能力验证样品初测后,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对参加机构报送的初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质量技监局报送了中期报告,并对15家初测结果不满意和可疑机构发出了《长三角地区能力验证项目中期结果通知单》。初测结果不满意和可疑机构按规定可有1次补测机会,14家机构在进行原因分析后参加了补测,另有1家机构未参加补测。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本次能力验证补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质量技监局报送了能力验证报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
检测 项目 | 结果数 | 满意结果 | 有问题结果 | 不满意结果 | |||
结果数 | 满意率(%) | 结果数 | 可疑率(%) | 结果数 | 不满意率(%) | ||
塑料维卡软化温度 | 43 | 28 | 65.1 | 1(上海金玺实验室有限公司) | 2.3 | 14(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站、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学校建材试验中心、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宿迁弘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32.6 |
上述初测结果为不满意或可疑的机构经补测后,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弘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的补测结果为可疑,上海金玺实验室有限公司、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补测结果为不满意。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未参加补测,最终评定结果为不满意。
本次能力验证各参加机构最终评定结果详见***。
从统计分析情况来看,影响部分参加机构维卡软化温度点测试结果的因素如下:
1.不同检测设备间差异的影响
在本次能力验证初测中,部分机构的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没有自动记录功能,而维卡软化温度是一个瞬时温度,人工读数对测试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建议采用自动记录的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
还有一些机构因为聚丙烯片材的维卡软化温度超过了设备自身的保护温度,造成试验尚未完成而设备因自我保护功能停机,造成无法得到测试结果。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必要时调整设备的自我保护温度上限。
2.不同加热介质的影响
在本次能力验证初测中,部分机构的加热介质采用变压器油。由于部分牌号的变压器油闪点低于聚丙烯片材的维卡软化温度点,因此产生了测试温度接近闪点的情况下,温度升不上去,造成结果值偏低。建议选择合适的加热介质。
3.压针及荷载偏差的影响
随着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使用时间的增长,压针会出现截面积变大或倾斜现象,会对压针传递给试样的压强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测试结果。同样,荷载经过长期使用或存放,其质量会因为各种外在原因而发生变化,在测试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荷载偏大则对试样的压强加大,在较低温度下压针就已刺入试样中,测得的维卡软化温度偏低,反之,测得的维卡软化温度偏高。建议对压针及砝码定期检查并维护。
4.升温速率对结果造成的影响
在标准中规定设备的升温速率为50±5℃/h,如果设备的控温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会对结果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温度传感器是放在加热介质中的,由于样品和加热介质的导热系数不同,升温速率过快,使得试样的温度比加热介质的温度上升滞后,会造成结果值偏高,相对的升温速率过慢会造成结果值偏低。建议定期核查设备的升温速率。
四、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得满意结果的机构(补测满意除外)在2014年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2.初测未取得满意结果和经补测结果仍为可疑的机构还须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以确保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须保存整改过程记录和整改完成的见证材料,以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
3.自发文之日起,暂停上海金玺实验室有限公司、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项目计量认证资质3个月,在此期间其不得向社会出具该项目检测报告。3个月后,经整改可向管辖区省级质量技监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管辖区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现场检查、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2013年苏浙沪地区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