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五年长江打击电炸毒鱼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禁渔期成果,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决定在长江组织开展对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渔业法》,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场秩序,为渔业生产创造良好作业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内容
1、坚决取缔电、炸、毒鱼等有害渔具,重点打击电捕鱼作业;
2、严格查处“三无”渔船及各类违规作业;
3、广泛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活动。
三、检查范围
长江上海段:北港水道、宝山水道、南水道等。
四、检查时间
行动时间定为2005年11月8日―11月10日,时间为3天,8日上午9时在宝山长航码头集中。
五、组织形式
由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组织,中国渔政31101#、31201#、31502#三艘船,统一行动,实施检查。
六、行动要求
1、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渔政船和渔政人员按时到位;
2、行动时必须做到政令统一,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渔政船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
3、参加行动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