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向王学诗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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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向王学诗同志学习的决定》(国中医药发[2007]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和中医药改革发展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弘扬王学诗同志的先进事迹,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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