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中等专业学校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人〔2003〕24号)精神,“十五”期间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教师专业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做好教师培训的总结工作,现就“十五”期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五”期间(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底)凡中等专业学校在职中、初级职务教师完成240学时专业进修,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专业进修的,均统一发放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二、中、初级职务教师完成240学时和高级教师完成540学时职务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参加进修确认为教师职务培训学时范围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详见***1)
(一)参加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参加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职务培训进修。
(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参加企事业单位对口专业挂职进修,并通过相关考核与鉴定。
(四)参加高校与市级有关技能培训单位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分别出具有培训内容、学时及考核成绩的结业证书、市级技能鉴定证书或学校和挂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挂职培训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学校集中申报
各中专校对教师进修学时进行检查审核并登记造册,上报申领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二)换证时间、地点
各中专校请于2005年12月5日-12月20日将申报名单及各人培训课时证明原件汇总,我委委托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成职教育中心办理审核确认及发放证书手续。(地点:旅顺路27号,邮编:200080,联系电话:65950332×8403,联系人:彭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