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骨灰撒海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殡发(2005)10号
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做好骨灰撒海活动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骨灰撒海,增加骨灰撒海的数量,经研究,我处决定提高骨灰撒海的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人士过世后骨灰撒海的:
(一)凭户籍证明,每具骨灰补贴家属200元;
(二)凭户籍证明和市级劳模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三)凭户籍证明和残疾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四)凭户籍证明和《革命伤残军人证》或《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二、补贴操作程序
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由家属报名,海葬服务部做好登记,发撒海通知时同时发《骨灰撒海补贴凭证》(见***)。家属付费时,凭相关证件按补贴标准在撒海收费中直接扣除。如补贴费超过家属参加撒海费用,由海葬服务部直接支付家属需补足的金额。
三、补贴金额结算
海葬服务部向我处每半年度申请结算一次。我处根据家属填写《骨灰撒海补贴凭证》的金额总数支付,并每只骨灰补贴75元给海葬服务部。
四、骨灰撒海补贴现标准从本年度6月1日开始。
***: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告知单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告知单
为认真贯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方针,大力推广殡葬改革,积极鼓励骨灰撒海,市殡管处对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人士过世后骨灰撒海的家属进行补贴。撒海一具骨灰补贴家属200元;并对市级劳模、残疾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因战因公致残人员过世后骨灰撒海的,每具补贴家属400元。
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凭证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电 话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骨灰海葬者 情 况 | 姓 名 | 市劳模 | 与申请人关系 | |||
残疾人 | ||||||
革命伤残军人 | ||||||
因战因公致残人员 | ||||||
其他 | ||||||
参加撒海活动情况 | 人 数 | 骨灰具数 | ||||
备 注 | 1、 请正确填写,付费时带来。 2、 请带好户籍证明,付费时凭证可享受撒海骨灰每具200元的补贴款。 3、 请带好户籍证明和市劳模或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抚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付费时凭证可享受撒海骨灰每具400元的补贴款。 |
证 件 名 称:
编 号:
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