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价费(2008)001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教考分离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政策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费”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注册费”归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执收主体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起重司索指挥三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含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及上机材料费)。其他工种考试费暂不调整(具体标准见***)。
三、执收主体除向考试对象收取考试费外,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
四、执收主体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各工种的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试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即收费收入按预算科目“103041849”金额缴入市级国库,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核拨。
六、接本通知后,请有关单位即到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和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销、登记手续和票据领购、缴销,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费标准(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起重司索指挥除外)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