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情况
在2月27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介绍了本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情况。
2007年11月,***召开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财政部、教育部随即颁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全国农村从2007年秋季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由于这项工作部署时秋季已经开学,课本也已使用,因此要求退还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费用;同时,文件还对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标准等作了规定,对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本市也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2007年秋季起,按先郊区后城区的原则,分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本市从2007年秋季起,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费用。
1.实施进程
2007年秋季,先在有农村地区的10个郊区县和农场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实施对象为在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有上海学籍的外省市借读生,下同)。由于2007年秋季已按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要求向学生收取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此按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90%退还“课本费”,具体退费标准为:小学使用一期课改教材的退85.5元,使用二期课改教材的退135元;初中使用一期课改教材的退135元,使用二期课改教材的退166.5元。退费总额共约为9300余万元,其中中央承担2300余万元,本市负担6900余万元。
2008年春季起,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预计2008学年需32000余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400余万元,本市承担26800余万元。中央承担的是10个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和9个中心城区的费用由上海市各区县财政承担。(实施进程见附表)
鉴于2007年秋季课本已使用,2008年春季课本和作业本早已完成征订工作,因此,2007年秋季实际用书费用超出退款标准和2008年春季征订实际费用超出小学150元、初中185元的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2.教科书的界定
教科书是指每学期《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3.学校收费项目调整
实施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后,本市原“一费制”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内容“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已全部免除,因此从2008年春季起取消本市“一费制”收费项目。原“两免一补”中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资金将继续统筹用于对这部分学生的资助。
“一费制”项目取消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项目费用,如课外教育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交)、午餐费、住宿费等,并且应当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政策仍继续执行。
4.扩大循环使用教科书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市将启动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发行招投标,以保证教科书质量,降低教科书费用。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要求,本市将在2006学年初中音乐教科书试行循环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试点工作。2008年秋季起,小学和初中体育与健身,初中艺术学科将试行循环使用教科书。2009年秋季起,小学音乐,小学和初中美术,小学和初中劳动技术将从起始年级起试行循环教科书。为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将制订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教科书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具体工作要求)。
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鉴于当前副食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决定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原来每人午餐伙食费补助标准从5元调整到6元,因此每年的补助标准从990元提高到1188元。
三、制订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制订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要求,为均衡教育投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市教委已基本完成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制订,近期将予以公布。
四、制定中小学校舍维修标准
市财政局、市教委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以确保学校校舍的安全和整齐。
附表:
时间 安排 | 实施 区县 | 实施学生 群体 | 实施内容 |
2007年 秋季 | 10个郊区县和农场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 | 按“一费制”的90%退还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 小学为:85.5元(一期课改教材), 135元(二期课改教材); 初中为:135元(一期课改教材), 166.5元(二期课改教材)。 |
2008年 春季起 | 全市 范围 | 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