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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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高〔2008〕11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高校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的力度,努力开展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校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培养创新人才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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