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对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沪教委督〔2010〕3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意见,为调查了解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现就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本区县已经开展出租出借场地清退工作的经验与成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区县为了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改善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在部分学校采取了破墙开店、出租出借场地的做法。2004年市教育工作会议后,市、区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区县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校舍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清退工作步伐,逐步收回多年来被挪作他用的校舍场地,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优化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了良好的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推进“清退”的工作情况。具体要求是:
1.本区县开展清退中小学出租出借场地工作的主要经验及成效,特别是在清退工作中,本区县教育局或中小学在管理体制与机制、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
2.目前本区县推进“清退”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区县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的思考与举措,以及进一步推进“清退”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认真填写《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退租还教”工作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的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一)。
2.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二)。
3.2004年9月市政府颁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08〕45号文),明确将“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它人用于学生文化补课”等七项内容列为严禁违规办学和创收的范围后,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推进“退租还教”的落实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三)。
4.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及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的现状(具体汇总数据见表四)。
以上(表一至表四)数据均不包含“体教结合”场馆的出借及双休日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的情况统计。
5.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涉及“体教结合”项目出借、出租场地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五)。
以上数据请客观、真实填写。
三、报送总结材料和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书面总结材料和《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传真电话:23116797)
2.请将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至上海教育督导网http://www.shjydd.net)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dds@shmec.gov.cn。
3.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
***: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