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沪农委[2010]23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2009年10月至12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2006-2007年度设施粮田建设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验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详细查阅了项目档案资料、有关财务会计记录,实地抽查部分项目现场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一)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较好。设施粮田建设项目涉及8个区县76个镇和光明食品集团5个农场(包括域外的海丰农场、市劳教局原上海农场和川东农场),建设面积为37.68万亩,其中:闵行0.37万亩、嘉定2.97万亩、浦东(包括原南汇)4.93万亩、奉贤3万亩、松江4.01万亩、金山3.04万亩、青浦3.15万亩、崇明4.45万亩、光明11.76万亩。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联合进行检查、阶段性验收,部分建设单位还加强了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经过运行,效果良好。
(二)项目投资超额完成,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490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5312万元,为计划投资的100.9%。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29240万元,为计划投资的65.1%,投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类资金帐目符合核算要求,规范、清晰和完整。一是各区县和镇级财政部门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三是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设施粮田保护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7]262号)和《关于印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特别是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扎实工作,农委、财政和水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总体情况较好。但是,在具体项目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区县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有些问题的重复出现,应引起重视。一是部分区县的建设项目,在执行工程招投标时,由于中标价的下浮,致使建设资金有节余;有的工程建设完工后在工程量结算时,建设资金有结余。以上资金应用在增加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上,确保所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二是个别区县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和监理费的计提和使用不合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三是部分区县至今未进行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的,应抓紧向区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与审计部门协调沟通,尽快落实解决。四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内容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实施和个别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地点的,应抓紧向区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经同意后予调整。五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施内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抓紧进行整改,复查通过后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六是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的,应抓紧收集和整理,并重新装订成册后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有效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搞好整改落实。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应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我委将在今后开展的项目检查中,对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整改的,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项目安排。
(二)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重视设施粮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有目标、有重点的督导检查,使项目执行监管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根据检查情况的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复查,复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一并在3月底之前上报市农委。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