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二级区县中心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5〕4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单位可在上海市卫生局网站上(www.smhb.gov.cn)直接查阅《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年版)》。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本文至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县中心医院除外)。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年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5〕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好地指导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炭疽病诊断治疗与处置方案(200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处置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遵照执行。
卫生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