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2005年度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管,我局于2005年11月组织对本市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了2005年度监督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共对本市47家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这次对本市37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能力核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另外,根据我局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不能按时上报年度情况报告,或有市民投诉的单位,以及上年度在国家、本市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10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有3家单位实验室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到位,满足计量认证要求,占被查单位总数6.7%。它们是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检测实验室。有29个单位实验室管理基本规范,基本满足计量认证要求,个别项目需要改进。有12个单位实验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须进行整改。同济大学环境保护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计量认证要求。另有2家单位申请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存在问题和分析
本次检查是按照《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1)的要求进行的,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组织和管理方面
自2003年本市实施《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以来,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基本已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换版工作,并予以实施。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内容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生搬硬套,流于形式;所建立的质量体系与本单位的检测活动不相适应,操作性不够强,对实验室工作质量的保证失去了指导作用,不利于该单位质保体系的完善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实验室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随意性较大。有的实验室虽然开展了上述工作,但没有详细地记录审核情况或对审核事实描述不清,不利于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人员方面
根据《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实验室的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应通过我局的书面确认考核,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及时将上述人员的变更情况报告我局。
在目前检测项目不断扩充的情况下,对于质量体系的有序有效运行来说,实验室中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对质量体系文件和检测所依据标准的理解尤显重要,实验室对检测人员的适时适当培训也非常关键。检查中发现,由于上述人员的培训不足或经验不够,一些实验室存在内部审核的组织者对进行内部审核的目的、要求不清楚,不能有效地组织实施相关活动;不能指导检测人员深入理解、使用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信息不全,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3.仪器设备和环境方面
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没有按照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因此无法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在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实验室虽然有对“三废”进行适当处理的意识,但由于经费或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没有落实专业化的处置措施,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隐患。
三、处理意见
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达到推动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对本次被抽查的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凡检查结论(见***2)为二、三、四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相关工作程序,对存在的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
检查结论为三、四的单位应在2月28日前,将纠正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计量处。
检查结论为四的单位应暂停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在完成整改后,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我局派评审组对其进行复查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暂停期一般为六个月,对六个月后不提出复查申请的,我局将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凡没有完成质量体系换版工作和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工作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应立即停止向社会出具公证检测数据,直至达到《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2003年7月1日实施)的要求。
3.在目前对各级、各类标准规范清理比较频繁的情况下,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应加强与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本单位检测依据的梳理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4.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应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和维护工作,凡涉及使用特种设备,如卫生、食品检测实验室中的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的单位,应自觉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测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性。
我局将按照分类管理,重点监管的原则,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促进计量认证获证单位不断自我完善,科学、规范、准确地出具公证数据,在管理和技术水平上有明显提高,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