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9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根据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总体部署和《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工子女学校,下同)幼儿园在2009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扎实做好隐患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世博会顺利召开作出贡献。
二、排查治理重点
(一)消防安全
重点围绕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器材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到位;消防泵等设施日常保养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疏散标志是否规范安装;是否制定疏散逃生预案,是否结合广播操集合进场路线,每周开展1-2次疏散逃生演练;学生宿舍内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
(二)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
重点对照上海地方标准,排查学校校门出入口、学生宿舍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紧急按钮是否运转正常;重要部位技防设施维护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安保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等。
(三)食品卫生安全
重点围绕食堂管理情况。除常规清洁工作外,还包括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现象;各类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扫工作是否及时;对库存主副食品、调料的清理、清查及防止过期失效食品流上餐桌的措施是否落实;对由社会企业进校服务的食堂是否监管到位。
(四)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
重点围绕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紫外线消毒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有效持证情况;游泳池、操场、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重点围绕“退租还教”进展情况;学校出租场地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问题;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教师护导情况;教师私家车进出学校及停放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学生每学期健康信息收集建档工作情况等。
(六)校车安全
重点围绕《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
(七)校园施工安全
重点围绕学校在建工地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学校与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学校有关部门是否对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要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人人有责,排除隐患从我做起”的理念,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排查治理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隐患治理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自查,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建档备查。
(二)4月15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2010年区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交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