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开展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2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此次申报工作包括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为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网页应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须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分别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应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录像的各技术参数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的重心;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网页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应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评审和申报限额
(一)本年度计划评选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00门。
(二)各校按照额度申报。各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具体名额详见***1。
(三)申报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名额。“985”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9门,“211”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6门,其他本科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3门,高职院校每校最多可申报1门。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从历届上海市级精品课程中遴选。
(四)为合理规划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教育部制定了“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6)和“2006-2010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7),列出了各科类已产生和拟产生国家精品课程的数量,供各校申报时参考。上海市教委将优先推荐学科布局空白、缺额较多、学科基础条件先进的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五)课程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公文(要明确学校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排序)。
(二)***材料(纸质材料):
1.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见***2和***3)一式二份(A4规格,纸质封面)。
2.2008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和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XXX高校汇总表”,制表样式见***4、***5)一式二份(A4规格,纸质封面)。
请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汇总表请于5月22日前用E_mail发送到linjiangyong520@126.com。
四、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委高教处负责,具体事项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实施。申报截止日为2008年5月23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期前统一送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室,逾期不再受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咨询电话为23116731,23116727,联系人为杨丽锦、傅建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室咨询电话为54046954,联系人为林江涌。
(二)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希望课程申报高校要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证上海市高校精品课程的维护和共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