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09月04日
沪教委人〔2014〕6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总体稳定、分类指导、适当调整、规范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z2009{40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29号)精神,现对市属高校岗位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岗位设置方案开展人员聘用
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的本单位岗位配置、人员聘用的总体规划,是本单位人员聘用的基础。各高校在日常岗位管理中,应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确定的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等开展人员聘用。招聘录用、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都应该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职数内进行,不得违反规定聘用人员。
二、进一步规范日常岗位管理工作
各高校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范本单位的日常岗位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日常工作规范。日常岗位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根据职能调整和编制增减及时修改岗位设置方案。凡经编制部门批准调整编制和职能等,需要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应在收到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后的3个月内,向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并提交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高校按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人员聘用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管理岗位职数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的聘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控制。
(三)规范临近退休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各高校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规定,严格规范对一年内将退休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
三、妥善解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的有关问题
(一)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结构比例。各高校应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对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及确定岗位等级。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以及岗位设置方案和实际聘用人员数双控的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缺额申报。首次岗位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至2016年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标准。
(二)部分专家可不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鼓励单位培养和引进优秀中青年人才,在保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不作调整的前提下,两院院士、经批准确定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高级专家,以及70岁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暂缓退休的专家,可不占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可以临时超出结构比例实施聘用的几种特殊情况:
1.高校经批准支边援外、借调国家队一年以上的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待回到本单位工作后,应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如已超过结构比例标准的,经市教委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审核表见***),可临时超比例聘用,但应在3年内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2.因学科发展、确需要引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市教委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审核表见***),可临时超职数聘用,并在3年内自行消化。
上述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列入全市高峰计划的学科和学校重点培育、发展的学科引进的正高职务人员,包括从外省市985、211高校引进的国家杰青、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第一层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第一责任人等;从海外引进并获得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市教委东方学者等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
四、加强管理,落实岗位管理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教委与高校在岗位管理上的联通和动态管理。市教委要加强对高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对高校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情况。对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根据政策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需要批准或备案的,要严格审核和检查。
(二)高校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岗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岗位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严肃组织纪律。对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并不主动改正的高校,对涉及对象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高级专家超比例聘任审核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高级专家超比例聘任审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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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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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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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前单位 |
| 学历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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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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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得荣誉、称号、入选人才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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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科研 能力 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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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时间: |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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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 部门 意见 |
盖章: 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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