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预报减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09月05日
沪海洋〔2014〕40号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预报减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中国海洋减灾网是由国家海洋局主办的专业业务网站。根据国家海洋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沿海各省市海洋厅(局)须承担中国海洋减灾网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海洋减灾网站。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海洋预报减灾信息报送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网站专栏,发布工作信息
结合利用现有的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增设海洋预报减灾专栏,作为海洋预报减灾信息报送、交流、发布的平台,全面反映本市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动态、业务成果、海洋灾情及灾害应对情况。网页浏览者从海洋门户网站点击海洋预报减灾后进入专栏,专栏下设7个子栏目,分别为:
(一)信息动态: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新闻动态;
(二)观测预报:海洋环境预报及灾害预警信息;
(三)防灾减灾: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相关动态;
(四)应急预案: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各类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六)减灾知识:海洋防灾减灾和避险逃生知识;
(七)专题专栏:海洋预报减灾的相关专题和关注。
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报送工作
上海市海洋局已成立海洋预报减灾信息联络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海洋预报减灾专栏的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防安处、法规处、科信处、海域处、海保处等相关部门,市海洋信息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市海监总队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区县海洋局。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海洋预报减灾信息发布和报送的归口管理,及时审核发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报送、局防安处筛选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交市海洋信息中心发布;
局防安处:负责牵头组织海洋预报减灾专栏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建立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及时筛选和编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交局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向中国海洋减灾网报送;
局法规处、科信处、海域处、海保处等相关部门,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市海监总队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区县海洋局: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本部门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联络员队伍,收集整理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涉及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信息,并及时报送局防安处;
市海洋信息中心:负责海洋预报减灾专栏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确保专栏的信息安全和运行稳定。
三、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质量
信息内容与工作要求如下:
(一)海洋预报减灾业务工作领域的重大活动、新闻要闻、工作进展、合作交流等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要在相关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海洋防灾减灾科技领域的科研立项、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攻关、专利申请及获奖、技术标准发布、课题验收与结题、技术应用、同领域国内外研究进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等动态信息,原则上要在相关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海洋灾害发生期间的灾害影响情况、灾害应对情况等动态信息,文字和图片数量不限,内容应真实反映灾害及应对工作情况,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向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报送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时,无需二次加工处理,同步抄送局防安处,并在我局海洋预报减灾专栏同步发布。
(五)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报送海洋预报减灾相关工作信息时,应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对于难以准确把握的工作信息,应及时报局保密办审核,确保上网信息特别是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和重要经济、技术数据等***信息的安全。
四、制定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
(一)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涉及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局电子政务网报送局防安处;
(二)局防安处要及时筛选编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填写《上海市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信息发布审签表》,并报局办公室审核;
(三)局办公室要及时审核局防安处提供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并交市海洋信息中心在海洋预报减灾专栏发布;
(四)局防安处要同步向国家海洋局报送已经审核发布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
(五)市海洋信息中心要及时协助局办公室发布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信息,及时协助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协助局防安处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