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欠税公告2008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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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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