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2011年06月15日
沪教委高〔201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发展,加强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课程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和上海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以下课程项目:
1.能实现校际优质资源共享的跨校课程;
2.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改革和引进的重要课程;
4.尝试新的课程教学方法,并已有所突破和成效的课程,如案例教学课程、研讨型课程等。
三、从2011年起,市教委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工作。本年度部属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3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市属高校按照我委确定的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1。
四、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每门课程支持总经费为文科课程4万元,理工科课程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分年列入2012年度和2013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五、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正式公文(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一份。
2.《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见***2)一式两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3)一份,并将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zjxiao@shec.edu.cn。
七、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到我委高教处。
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将批准立项建设。希望学校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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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额度
2.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