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严格按照办公厅要求组织开展哀悼活动
关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哀悼活动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行业各相关单位:
***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08]13号文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哀悼活动要求如下:
1、全国哀悼日期间,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基层单位和对外服务窗口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全国哀悼日期间,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单位应停止组织各类公共娱乐活动。
3、全国哀悼日期间,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文字情报板除发布交通信息外,应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发布有关抗震救灾的内容。
4、5月19日14时28分起,除应急保障需要外,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基层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和工地应组织默哀3分钟;如有会议应暂时中断会议,默哀3分钟;因公在外人员就地默哀3分钟。所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情报板中断其他内容,提示驾驶员鸣笛3分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