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与市纠风办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采取六条措施规范全市中职招生工作。一是严格遵循招生准入制度。凡外市(州)到我市进行中职招生,必须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而在我市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二是严禁用不正当手段组织生源。严禁各级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职工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严禁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与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合伙招生以及向市外学校非法组织生源。三是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职高招生比例和任务,各中职学校不得恶性争抢生源。四是加强中职生学籍档案管理。凡中职学校必须建立中职生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生一档,凡未建立学籍档案的中职校将作为取缔办学的认定条件之一。五是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人员。对于机关干部及学校有关人员非法组织生源,收受招生学校费用或向市外学校进行有偿送生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六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组织了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暗访,并将暗访情况在媒体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