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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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办〔2014〕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
沪民优〔2014〕2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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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9:25: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