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等
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号)为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在2010年5月25日之前,向市商务委提出资助申请,书面申请资料直接交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登录www.fwwb.gov.cn(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请加盖公章);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
(5)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请加盖公章);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三、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申报材料区县审核目录清单;
(2)上海区县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录用(培训)、实习、国际认证资金支持汇总表;
(3)上海区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汇总表;
(4)区县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四、申报步骤、时间节点
(一)5月25日前,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区县部门服务外包工作联络人名单。
(二)请各区县商务委、服务外包示范区认真组织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
(三)5月28日之前,请各区县商务委、服务外包示范区,将通过初审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书面申报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汇总表》(以上表格均为网站自动生成),报送我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过初审的申请(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组织联合会审和专业审计。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商务委、服务外包示范区要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期间要指定专人值守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第一次审核是负责企业用户在第一次使用系统时的在线注册,审核依据是该企业提交基本信息是否为服务外包企业。第二次审核是企业登录后填报的信息,审核依据是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需经企业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二)培训机构的用户帐号和密码,请向所在区县外经委、服务外包示范区申请或市商务委申请。培训机构出具相关从业资质证明,由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放培训机构用户帐号和密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三)由于本次申报,审核结果需5月底之前报送市财政局,为此,请各申报单位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国际服务贸易处
姚健 电话 52881325 邮箱janeyao2009@yahoo.cn 传真62752129
杨曜 电话 52881327 邮箱yangsan123@hotmail.com
注:因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正在升级,预计5月19日才能上传资料,企业资料上报以系统通知为准。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