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0〕3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办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本市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普通高校2007年秋季首次开始招生的本科新专业。
二、检查内容
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1),从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专业自查、校级检查和市教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10年5月到7月为校级自查阶段。
请各高校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校级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自查。新专业所在院(系)开展自查,自我评定等级,填写新专业检查自查表(***3),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⑴新专业的设置背景和建设基础;⑵2007年以来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请根据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紧扣评价标准,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数据与分析相结合,字数不超过5000字。
2.学校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在学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聘请专家组,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每个新专业检查专家组需全部由外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要求专家组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通过听课、听取新专业检查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大纲、试卷等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检查新专业建设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校级专家意见表(见***4)。专家所提意见应尽可能详细具体、有针对性。
3.学校提交自查材料。请各高校于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1)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汇总表(***2,加盖学校公章);
(2)新专业自查表(一式三份);
(3)新专业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4)校级检查专家意见表(一式三份);
(5)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见***5,一式三份);
(6)新专业2007、2008、2009级培养方案(各一份)。
联系人:林江涌,联系电话:54046954,邮寄地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200031)。
(二)2010年8月到11月为市教委抽查阶段。
1.在校级自查基础上,市教委将根据各校自查开展情况,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专家组将通过听课、座谈会、查阅核心指标相关材料、考察重要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建设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被抽查的学校和专业名单以及专家赴校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2.市教委将根据学校自查、专家赴校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合格”或“整改”。
3.市教委将对本次新专业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和反馈。
4.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5.新专业检查结论,将作为学校申请该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促进学校新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1.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
2.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汇总表
3.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自查表
4.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
5.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