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廖志翔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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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廖志翔同志的函》(南交函〔2015〕79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廖志翔同志为南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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