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4年12月17日
2014年第39号(总第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以下简称市环境监察总队)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环境监察总队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批复市环境监察总队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577.5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另外,动用单位历年结余预算101.6万元。2013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548.8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境监察总队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其他公共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中列支了非预算支出项目共计54.39万元,主要是复印机购置、12345热线办理模块项目支出等,上述预算支出调整均未按规定报批。
(二)2013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办理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询价手续后,在账面列支采购支出20万元,实际未发生;采购的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77台执法终端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此外,2013年8月以后,市环境监察总队未按规定每月向市政府机管局上报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无预算支出且未及时办理调整手续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报批;对账面列支设备采购支出实际未发生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按实列支预算支出;对77台执法终端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完整性;对未按时上报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按时向市政府机管局上报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总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无预算支出且未及时办理调整手续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总队明确今后尽可能准确编制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列入账面实际未发生的设备采购支出,市环境监察总队已作了调整,减少当年支出20万元,增加结余资金20万元;对未按时上报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总队已全部进行补报,目前每月按时向市政府机管局申报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