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文主题词表(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文主题词表》(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8〕5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各处室:
为了加强公文规范化建设,提高公文质量,便于公文查询利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主题词的标引要求,结合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文主题词表》(试行)(以下简称词表)。现将词表使用说明(试行)(***1)、词表(***2)及词表汉语拼音音序索引(试行)(***3)印发给你们。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委在印发除上行公文之外的公文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向我委行文时,均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标引主题词。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办公室联系,以便修改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