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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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6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11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大力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的资助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灾区新生的联系工作,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在本市高校就读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得了、留得住”,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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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6:47: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