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委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频发。2月21日,上海月胜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因超经营范围,违规处置易燃易爆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本市一些行业领域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平安世博”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确保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为目标,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的重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上海海事局
2. 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以及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
(3)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5)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燃气、石油长输管线非法违法占压的。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交警)、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上海海事局
4. 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交警)、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5. 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消防)
6. 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7.特种设备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作业的;
(3)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8.废品回收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
(2)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治安、消防)、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都要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在8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9月份,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经济信息、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行动要注重“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上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主要督查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促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份,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督查组来沪督查的准备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安全监管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平安世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废品回收、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执法,条块互动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抓好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确保不留盲区。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严处事故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