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批准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沪教委高〔2010〕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0〕14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条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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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按照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经过网络评审、专家会评以及上网公示,决定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763门。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438门、高职高专课程229门、网络教育课程60门,军队院校(含武警)课程36门(名单见***)。现予公布。
一、国家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内容全部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全国免费开放。用户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网(www.zlgc.edu.cn),点击“国家精品课程
建设”,或直接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www.jpkcnet.com),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和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