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继续做好后世博期间涉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2010年6月1日,本市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世博园区纠纷调解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世博会的平稳、有序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世博园区纠纷调处情况及后世博期间涉博纠纷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协商,现就下一阶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工作期限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世博园区纠纷调解工作期限暂定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届时市司法局将视具体情况,商请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是否继续延长。
二、坚持现行工作机制和流程
1.继续按照沪司发基层[2010]9号、沪司发基层[2010]
1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机制、流程及要求开展涉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在浦东新区、卢湾区、黄浦区设立的区联调委世博园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继续保留,其他区县应配合前述三区共同做好涉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继续做好涉博纠纷调解的组织指导与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从人员配置、后勤服务、经费支持等方面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总结前期世博园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有关文档、资料的归类、积累。对疑难复杂的涉博纠纷要加强研究、“集体会诊”,加大调解力度,尽全力化解,对于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基层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二О一О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