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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民计发〔2010〕102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利***公益金资助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评审和管理,鼓励公益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招投标(以下简称公益招投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公益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公益招投标服务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上一年度公益创投活动获选项目中,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创投型公益项目”)。

  (二)上一年度公益招投标中,经绩效评估应继续发展的公益创投项目(以下简称“发展型公益项目”)。

  (三)区县民政局推荐并在本区县实施的区域性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区域型公益项目”)。

  (四)市民政局需要在全市普遍推广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普惠型公益项目”)。

  (五)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出的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定向型公益项目”)。

  二、公益招投标的实施流程

  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的工作。招投标的流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服务项目的立项

  1、受理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全年、随时受理由区县民政局、市有关基金会、市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以下统称需求方)提出、推荐的服务项目。

  2、确定项目。市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并初审后,提出立项意见,拟定招标方案,报送市民政局。

  3、编制目录。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市民政局的意见进行立项,并编制招投标服务项目的目录。

  (二)服务项目的招标

  1、编制招标书。市社区服务中心指导需求方编制招标书。招标书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范围(人群、人数、频次)、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地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数额等。

  2、发布招标公告。市社区服务中心在“上海民政”网站(网址:www.shmzj.gov.cn)、“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网址:www.gysq.org)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服务项目的投标

  1、接受投标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公益服务组织(以下称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以往业绩、住所、负责人名单及组成人员名册,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2、初选审查。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对投标组织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进行核实,对其递交的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组织报评标委员会。

  (四)服务项目的评审

  1、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每次评标需求,由市民政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需求方的代表等。

  2、组织开标。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组织 数量和所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投标组织对所投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3、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和投标组织递交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打分,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推荐中标组织的候选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候选单位)。

  4、确定中标组织。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候选单位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组织,并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的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市社区服务中心将经公示的中标组织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投标组织的承诺书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2、获选项目的通知。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市民政局关于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中标组织。对未获选的项目,应向其说明情况。

  (六)项目实施

  1、组织签订合同。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合同格式的式样,由市民政局制定。

  2、申请资金拨付。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后,直接将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项目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

  3、督促项目实施。市社区服务中心对获得服务项目资金的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应督促其按照服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进行项目实施。

  4、公开项目信息。市社区服务中心将中标组织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一)中标组织的自我检查

  中标组织应当按照所签合同的约定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可结合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按照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和终期阶段分期进行。自查报告分别报送服务项目的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

  (二)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区县民政局负责对“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市级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负责对“定向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需求方应在项目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检查和验收报告统一汇交市社区服务中心。

  (三)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汇总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报告,并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会同需求方对中标组织进行抽查。

  需求方、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检查和抽查可采用检查服务项目的档案、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

  检查和验收的工作经费,由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方承担,其中,由市和区县资金配套的项目,其检查和验收工作经费由市级福利***公益金和区县的资金按比例共同承担。

  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市民政局的综合评估

  服务项目结束后,根据情况需要,由市民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标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有关绩效评估的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

  公益招投标按照“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区域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等五种类型的分类编制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根据市政府当年批准的市级福利***公益金的预算情况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其中,“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实行由市级福利***公益金全额制购买服务;“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实行定额制购买服务;“区域型公益项目”,由市级福利***公益金和项目所在的区县,按照各50%的资金比例予以配套购买服务。对崇明、金山等部分区县,市民政局将酌情提高市级福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配套比例。

  五、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一)投标组织是经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认定的公益服务组织,且中标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二)投标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参加该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投标组织的专业社工数,不得低于管理人员总数的10%。

  (四)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其服务项目管理费、社工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中标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每一个服务项目应有至少三家以上的投标组织,如不足三家,评标时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六、其他规定

  (一)中标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未经市社区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中标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市社区服务中心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

  七、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方国平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周静波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研究决定福利***公益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服务项目的立项、委托组织的确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和办理报批手续;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监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实施;督促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对外宣传。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社区相关工作的动员与协调。

  市社团局社会组织服务处,负责民间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和孵化民间组织,培育其服务能力。

  市社团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

  市民政局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申报招标服务项目需求、起草招标文件以及对相关的需求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方案的起草并具体实施;负责公益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和招投标网站的日常维护;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的现场接待、咨询、受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的公益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负责公益招投标预算一上的编报和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申请;负责对未履行服务项目合同的中标组织的处理;协调并做好服务项目的抽查、评估、汇总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区县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落实本区县公益招投标的配套资金;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与中标组织签订服务项目合同;负责“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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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9:26:5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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