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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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终〔2008〕2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的精神,促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优质高效运行,我委将委托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和2007年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委托市评估院评选出市“示范”和“优秀”实验项目。现将《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见***)印发给你们。
希望验收组织单位认真、规范、科学、公正地做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教委。希望各区县教育部门重视本次验收工作,通过验收促进工作,为本市社区教育创造更有效的工作方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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