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继续设立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教委法〔2006〕7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任务与内容,现决定继续设立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市教委机关及本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由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决定对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沈晓明(市科教党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莫负春(市教委副主任)
徐钦福(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员:周国明(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余利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持刚(市教委副秘书长、职成教处处长)
丁晓东(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
王宏(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江彦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处长)
杨奇伟(市教委副秘书长、后勤保卫处处长)
王宏舟(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杨国顺(市教委督导办公室主任)
杨永明(市教委青保处处长)
顾大文(市教委党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徐钦福兼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