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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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会[2006]56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
***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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