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政事项办理及相关问题解答等问题的公告2005年04月12日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自行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等行政文书。同时为加强本市各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产生申报、收运、处置行为,和便于广大市民解读《办法》的相关内容,我们还编制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等资料,特此公告。
***:1、《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
2、《自行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
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
4、《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