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二○○五年对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2005年04月08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确保2005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2005年市容环境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二○○五年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评价体系”(详见***)予以下发,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今年对各区县的市容环卫综合评价按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分别进行。
1、中心城区为12个,分别是: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区的城区部分主要街道、镇。
2、郊区(县)为10个,分别是: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崇明的城镇和农村。
二、评价内容
评价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市民监督类,以市民直接、经常接触的市容环境内容为主,重点对反复性大、动态性强、覆盖面广的内容作为评价主要内容(详见***1)。第二部分是专业考核类,以市市容环卫局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工作为考核内容。中心城区主要分为:市容环境管理、市容环境建设、固体废弃物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卫行业建设等;郊区(县)主要分为: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卫行业建设等(详见***2、3)。
三、评价方法
1、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对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市容环卫综合评价,分别按***1、2和***1、3考评。
2、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采取市民评价和专业考评相结合方法,中心城区的市民测评和专业考评各占50%;郊区(县)的市民测评占30%,专业考评占70%。
3、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市容环卫两大综合指标评价体系,采取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通报区政府并在媒体上公布。市容环卫综合评价体系中,注重了市民测评,中心城区市民测评为每季度一次,郊区(县)市民测评为每半年一次,测评结果通报区政府并在媒体上公布。
4、专业考评采取专项活动考核与明暗查相结合,注重暗查,评分过程中引入纠错还分机制。专业考评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5、在通报考评结果时,对各区县市容环卫改革和市容环卫行业资金投入与管理实效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评价体系要求认真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2、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市民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指定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监管措施,确保长效管理。
3、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考核,中心城区前4名为优胜、5~8名为良好、9~12名为达标;郊区前3名为优胜、4~7名为良好、8~10名为达标,其中获得优胜的区(县)纳入实事立功竞赛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还设定十大便民措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乱设摊治理、管理创新、暴露垃圾治理、阶段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单项奖。
***:1、2005年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质量市民测评评议内容
2、2005年中心城区市容环卫管理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3、2005年郊区(县)市容环卫管理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