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 正 市长
副组长:沈 骏 副市长
秘书长:尹 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 融 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刘海生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 崧 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金兴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苏平 市国资委秘书长
赵伟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宪法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国林 市监察局局长
马伊里 市民政局局长
方星海 市金融办主任
刘 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启伟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示明 市信访办主任
陆月星 浦东新区副区长
周 伟 黄浦区区长
翁祖亮 卢湾区区长
陈 寅 徐汇区区长
张仁良 静安区区长
卞百平 长宁区区长
蔡志强 普陀区区长
周 平 闸北区区长
俞北华 虹口区区长
宗 明 杨浦区区长
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尹弘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倪蓉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黄永平副局长担任。
今后,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