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3号被催告人何柏良)
公告
何柏良:
我局查处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一案,因你现场拒绝签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3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9〕第8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3号
被催告人:何柏良
身份证号码:440227********2730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沙二街2号***房
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9]第8号),责令你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19814.90(含医疗费)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如果你在收到上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联系人:梁卓尉、孙效瑞联系电话:8266975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