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2005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2005年03月28日
各区县房地局、各拆房管理部门:
现将《上海市2005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2005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5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深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市建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立足于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程度,使本市的建、构筑物行业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5年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2005年,要继续加强和加大建构筑物拆除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深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把安全管理的重点立足于施工现场,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到人,重点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施工的每个环节的监管,达到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减少伤亡事故的目标,以推进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1、各拆除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细化交底内容,应将拆除施工中容易疏忽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点、环节及其安全防范措施作为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的重点交底内容,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尽力扩大液压剪等大型机械施工的范围,进一步减少人工作业,严禁“机械爆破式”的拆除方法。
2、各拆房管理机构(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深度和对违章施工的处理力度,检查的重点范围为:人工作业、城乡结合地区和郊区,经常有违章行为的拆房工地。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每幢建、构筑物拆除前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书,交底的内容是否针对危险点、难点及其安全防范措施及双方签字手续是否完整,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违章冒险行为等,对多次违章警告、责令整改仍然未及时改正的项目经理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予以暂扣资格证书、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理。
二、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严禁“以拆逼迁”,是各级拆房管理部门历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级拆房管理部门及各拆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拆迁(拆房)基地的拆房管理工作,严禁拆房公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以拆逼迁”和“野蛮拆房”,一经发现并被核实,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拆迁(拆房)工地的建设单位必须重视未搬迁居民的房屋安全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三、依法加强对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落实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备案制度,认真审核《申报备案表》的各项内容及其相关资料,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对未申报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对经多次督促仍未改正的建设单位,应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在全区(县)、直至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推动拆除市场走向规范
1、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应取得区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支持,努力推动实行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具备条件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应试行开展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
2、着手修订《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指导价》,使其更符合当前拆除市场管理的需要,尝试建立旧材料残值评估标准,推动拆除市场走向规范。
3、拆除企业安全资格管理逐步向资质管理转化。
五、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争创文明工地
各拆房管理部门、拆除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申报拆除工程时,必须提供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方案。中环线内及中心城镇,机械拆除施工、破碎、翻渣和清渣时,必须采用喷水方法控制扬尘。沿街脚手架外围必须使用密目式绿网、围布加竹笆的方式封闭控制粉尘外扬,建筑垃圾必须从设置的垃圾井道中卸下,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整理集中堆放,并有洒水或覆盖措施。各拆房工地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文明施工程度,落实《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争创文明工地。
六、积极推进拆房信息化管理
根据拆房信息化管理推进的总体要求,各拆房管理部门和一、二级拆除施工企业,应配置好信息化工作的软、硬件设施,落实专人负责。逐步做到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备案、拆除企业开工报监报告和基础资料实行网上申报,各拆房管理部门核实、统计后的有关内容,通过网络及时上报,以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做到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公开有关规定及政策,及时公布拆除施工项目经理违规记分情况及建设单位、拆除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加强监督力度,增强拆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拆除施工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