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200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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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决定开展二○○五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本年度年检内容通告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本市2005年3月1日之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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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4:09: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