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于1月30日前,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135****0985)。
***: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为适应上海“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四五”普法成果,根据教育部和本市的有关精神,在市科教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市教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指导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上海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历史阶段。为此,“五五”普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本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为重点,动员全系统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在巩固“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牢固树立起“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三个确立、三个提高”:
1.要在青少年学生中,确立法治文化的理念,实现青少年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注重引导青少年培育形成崇尚民主法治的时代精神和现代的公民意识,养成尊法、学法、用法、护法的自觉习惯。
2.要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确立依法执政的观念,实现本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注重教育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认真贯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3.要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确立和谐社会的信念,进一步增强政府、学校和社会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实现本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坚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形成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和法治局面。
二、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指针,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服从、服务于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教育部和上海教育的中心工作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和行业需求原则。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坚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又要充满人文关怀,充满对话间平等互动的亲和力;同时,还要针对教育系统的职业、行业特点,满足职业、行业的需求,力求宣传教育的内容鲜活生动,与广大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形式手段灵活多样,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3.坚持普治并举和学用结合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学用统一、学以致用,使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效落实并体现在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法治实践中。及时总结学用结合、学用相长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夯实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创新依法治理的形式,使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化推进相统一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规划、领导等重要作用,同时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进而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推进的良性互动局面。
5.坚持分类指导和注重实效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应根据教育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对象特点,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和实施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法宣工作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避免形式主义,务求通过必要的形式和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注重取得实际效果。
(二)教育内容
1.深入开展公民法治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宪法宪政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开展尊重保障基本人权的宣传教育,维护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社会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国家意识、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2.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3.深入开展以培养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为目的的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4.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权力运行的实体和程序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并善于运用各种法律制度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促进教育系统的法治化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5.深入开展以遵守法律、理性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宣传,全面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地位,引导广大教师及青少年学生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基本任务与途径方法
(一)点面结合,分类实施,大力加强以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围绕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市、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区县人代会的举行,针对具体问题,结合生动材料,运用多种形式,有效开展宪法及其相关法的宣传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宪法观念和民主意识。
2.大力开展重要法制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要紧贴学生需求,抓住热点问题,利用讲师团、宣传员和志愿者的巡回演讲,根据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广大师生对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认知;要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年、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重要节日和筹办世博会的各种活动,通过整体部署、分头负责、轮流操办的方法,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广大师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理解;要将文艺形式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文艺寓教于乐的独特作用,促进广大师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认同;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本市郊县农民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制定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领导干部完成一定时数和基本内容的法制教育;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以及各类法制讲座的举办,使干部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继续探索、深化“四五”期间与政法院校合作办班的成功经验,加强法制学习内容的研究和法制讲座、培训课程的建设,增强法制教育的理论性、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严格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出勤考核、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晋级升迁的重要依据。要把法律素质作为公职人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专业执法人员继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4.大力加强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梳理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力争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5.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要结合典型案例,运用具体材料,注重深入浅出,体现生动活泼。要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自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独特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加强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用法实践活动;强化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用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交流和展现学习成果,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6.大力做好农民工子女和本市郊县农民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具有深远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提高广大农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农民工是农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其应有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权益,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城市区域和谐的内在必然要求。为此,市教委将在“五五”普法期间,将(在校)农民工子女和本市郊县农民子女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重点。各区县应以(在校)农民工子女、现有农民工子女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以及本市郊县农民子女为对象,加大普法力度,具体制定并落实各项普法任务。
(二)学以致用,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
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的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围绕解决教育领域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继续完善首长负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告知制度,继续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法律顾问的人数和介入范围;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各区县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三)创新形式,整合资源,着力加强阵地建设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整合资源,着力加强各种阵地建设,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应。
1.注重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校园和相关基地,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建立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设施,用文字、图片、照片等进行法制宣传,并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2.注重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区县、委办局以及街道、乡镇都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不断进行基础设施和教育内容的建设,以满足青少年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需要。
3.注重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继续安排专门时段、黄金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逐步延长节目时间,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报刊、杂志要继续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继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高校和部分中小学(有条件的),可以加强法援中心(组织)建设,为学生和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继续设立,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市教委机关及本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辐射力。要调整充实法制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要稳定提高法制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尤其是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充分发挥和扩大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要建立一支由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队伍,不断地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内在规律,总结实践经验,建立评估体系,提出工作对策,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各部门要安排相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项经费,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和增加标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市教委将设立本市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培训和奖励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推广有关优良经验。
五、实施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6年上半年为准备启动阶段。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组织编写宣教材料,启动先行试点和典型单位的培育工作,培训基层骨干,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教育系统各单位每年都要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结合形势任务的特点,制定富有创新且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扎实稳步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积极组织,操作有力,务求实效。
2010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后,由市科教党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对各单位“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